事故鉴定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法律文集

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

2018年7月9日  邢台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服务主任   http://www.jtsgpcfls.com/
??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。包括:精神的、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、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,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,从第i级(100%)到第x级(10%),每级相差10%。 ??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: ??1、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; ??2、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,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、x片及诊断报告; ??3、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; ??4、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,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; ??5、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,对治疗尚未终结,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,在申请书中说明; ??6、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。 ??公安部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四十条第二款: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,在治疗终结后,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。具有资格的检验、鉴定、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、鉴定、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。 ??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,应有出院诊断证明。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。


文章来源:邢台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服务主任

律师:王延军[河北]

邢台市信都区达盛法律服务所

联系电话:15511998377
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jtsgpcfls.com/news/view.asp?id=919333150225 [复制链接]
All Right Reserved 邢台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服务主任
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@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:15511998377 技术支持: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

王延军

邢台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服务主任
服务热线 155119983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