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故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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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中,公安机关鉴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?

2017年10月5日  邢台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服务主任   http://www.jtsgpcfls.com/


 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、精神状况、人体损伤、尸体、车辆及其行驶速度、痕迹、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、鉴定的,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、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、鉴定。

      检验、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;需要延期的,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。检验、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,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。


文章来源:邢台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服务主任

律师:王延军[河北]

邢台市信都区达盛法律服务所

联系电话:155119983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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