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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

2018年1月30日  邢台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服务主任   http://www.jtsgpcfls.com/


    1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、行人之间发生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,经交通警察当场处理,各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由机动车方当场赔付400元(含)以内的,交通警察在《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》中记载后,机动车方当事人可持《认定书》到保险公司索赔(包括2006年7月1日以前已经生效且在保险期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)。
      2、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,交通警察依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比例,由各方当事人到保险公司索赔。


文章来源:邢台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服务主任

律师:王延军[河北]

邢台市信都区达盛法律服务所

联系电话:155119983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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